更新时间:2022.01.09
一般缓刑,是相对于战时缓刑的概念,根据我国刑罚典第72条的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如果被宣告缓刑者在考验期内没有发
缓刑是一种刑罚制度,不关押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改造。适用条件如下: 1、原判刑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 3、犯罪人同时需要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这三个条
缓刑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社会调查的期限。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少于两个月;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处五年以上,但最短不少于一年。缓刑考试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
缓刑的概念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人,应当先宣布定罪,暂不执行判处的刑罚。死刑缓期,全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对应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布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察后效
缓刑制度概述: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累犯的概念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一般累犯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 一般累犯是“特别累犯”的对称。又称“异种累犯”、“普通累犯”。前罪与后罪不论罪质是否相同均可以构成的累犯。关于一般累
一般累犯是指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之罪的情况。一般累犯的构成需要包含主观条件、刑度条件、时间条件这三个条件。主观条件是指,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
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简称死刑缓期,主要是指应当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虽然被判处死刑缓期的犯人被定性为死刑,但仍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与那些立即执行死刑的犯人相比,他们的罪行相对较轻,只是达到了死刑的定义范围。因此,对于这类犯
一般累犯的概念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刑罚执行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
死缓的概念具体如下: 1、死刑缓刑,简称为死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有的刑罚,属于死刑的一种; 2、死缓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2年的缓期,期间罪犯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则自动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有期徒刑,如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