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包括: 1、当事人订立的口头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协议约定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关于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的争议;以及关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有: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的条件有: 1、提出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要适格; 2、提出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时间要有效; 3、提出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形式要正确。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的条件有: 1、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2、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时间; 3、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形式; 4、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劳动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 1、与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是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有可能会影响公证的其他关系; 4、私下会见了或者收了当事人的好处。
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提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起诉,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
劳动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 1、与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是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有可能会影响公证的其他关系; 4、私下会见了或者收了当事人的好处。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机构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要申请仲裁的,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仲裁委员会,向其递交申请书和所需的证据材料。
一般来说劳动仲裁的作用包括: 1、劳动仲裁有保护当事人劳动权益,维护劳动秩序的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关系的纠纷必须经过仲裁才可以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辞退、离职、工
劳动仲裁的争议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工资、经济补偿等事项而产生的争议。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主要程序如下: 1、立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庭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庭审; 3、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