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义务有: (1)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购的出资额; (2)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
公司法关于少数股东权有如下法律上的保护:规定股东平等为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的原则予以补充。例如,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任意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
公司法人与公司股东在权利义务上的责任是不同的,股东履行了投资的业务,所以他应该承担公司的有限责任和企业分红的利益。而公司的法人是代表公司来进行营利活动的,如果公司的活动出现什么违法问题的话应该是由法人
1.公司违法,在通常情况下,股东没有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权利逃避债务,那么需要担责。 2.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
股东滥用职权的,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赔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时,不仅要证明滥用权利股东的权利,还要证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遭受的损失,还要证明公司或者
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或“揭开公司面纱”理论。该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现行的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
原则上,公司法人被起诉,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所以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