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合同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并用。定金自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生效,按照定金罚则处理,违约金以违约为生效要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处理,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可以的。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合同债务履行之外的给付。即便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即在一方违约情形下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当继续有效。
签订合同后违约了要付违约金。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合同违约责任有约定或协商一致违约方可以不支付违约金的,依照合同约定或协商。守约方还可以约定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必要支付违约金。
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是不可以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择一适用,上述两种方式不能共同使用。
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可以同时适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出现违约行为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且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对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适用。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
不可以同时适用,只能择一适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违约方处罚的原则是,对守约方止损,对违约方惩罚,不能在对违约方惩罚的同时,让守约方因此获利,所以,在合同条款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守约方不可以同时主张,只能择一适用。
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不可以同时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
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情形下,符合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合同违约,定金和违约金可以选择。发生合同违约的,合同当事人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只能选其一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