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没有结婚证的离婚程序是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没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办任何手续,不需要按照离婚手续去民政局办离婚证,也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因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没有结婚证的离婚程序是: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即可。
没有结婚证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男女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没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办任何手续,不需要按照离婚手续去民政局办离婚证,也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因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没有结婚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去原登记机关复印材料,直接办理协议离婚就可以了。如果是结婚证丢失、或者被对方把控着不给,在离婚时可以去之前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复印结婚材料,由该婚姻登记处加盖公章,可以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然后去法院起诉离婚。结婚证是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持本人的结婚证,没有结婚证的,可以先到民政局补领结婚证,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没有结婚证的,由于男女之间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结婚证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离
如果男女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分手不需要离婚程序。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补办,补办完结婚证之后,夫妻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结婚证丢失的离婚程序为: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丢失结婚证后可按下列程序离婚:一个人丢失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个人丢失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没有结婚证的离婚程序是:如果是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
没有结婚证的离婚程序起诉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 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
法律规定,去法院起诉离婚是需要有婚姻证明的,也就是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证明方可法院立案受理。当事人可以拿着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查到结婚登记的档案,开具婚姻证明,补办结婚证。如果是事实婚姻,需先补证再离,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