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
刑事拘留超期可以向法院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当地法院的检察部门检察科或民行科举报。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满后,对当事人的处理结果包括以下几种: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
警方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超过三十七天,仍没有向法院提请批捕的,就是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其家属或辩护律师,都可以要求警方放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
如果被拘留或逮捕,只有律师才能会见。根据法律规定,家人或朋友不能与嫌疑人见面,只能在法庭上见到。在此期间,只有律师才能进入看守所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以下信息:亲友是否曾在同一监狱遭受过服刑人员的酷刑、欺凌、虐待,为其提
刑事拘留超期,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如果被拘留或逮捕,只有律师才能会见。根据法律规定,家人或朋友不能与嫌疑人见面,只能在法庭上见到。在此期间,只有律师才能进入看守所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以下信息:亲友是否曾在同一监狱遭受过服刑人员的酷刑、欺凌、虐待,为其提
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
不可赔偿,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超过期限,并且撤销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请求国家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