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超过期限没有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行政复议不服,除行政复议裁决是终局裁决的以外,可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国家的公民、公司法人等组织有权利去对此证机关提出的行政处罚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期间应在行政惩罚判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等。
如果当事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的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有关公民或法人如果不服,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1)对公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如治安收容,扣押财物,限期整改火险隐患等。 (3)认为公安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一般是先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收到复议书15日内起诉,如果是直接起诉的,收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