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债权的从权利一般也归于消灭。当事人无需再履行合同的义务,但必须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附随义务。
合同终止后,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不用赔偿。给单位造成损害的,要赔偿。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数额要相当于违约造成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按违约金赔偿,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
终止合同的赔偿如下: 1、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则付半月的工资。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如下: 1、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
强行终止合同赔偿金的计算: 1、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照约定的数额赔偿; 2、当事人约定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3、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合同赔偿金应当相当于因强行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
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无约定或法定的免责事由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属于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48条、87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应包括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规定: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公司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终止一般没有赔偿。但若一方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后义务的,应当根据实际损失,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前述的后义务一般是指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