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 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4、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 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 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去房管局补办。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已做预售登记后,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档案进行复印。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2.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3.对于买受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4.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买受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 2、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3、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约定期限内购房人未能拿到产权证; 6、房子产权不清楚。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是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和修改。签合同时第二个注意的事项是商品房的质量条款应当约定清楚,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如下: 1、应当注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 2、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3、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4、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 5、质量标准承诺; 6、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有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
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问题有:商品房产权是否明晰、商品房土地情况是否清晰、商品房是否在租、商品房手续是否齐全、商品房是否合法、物管费用是否拖欠、市政规划是否影响、中介公司是否违规、合同约定是否明确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当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房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既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经过房地产主管机关备案后具有物权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
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内容一般包括: (1)合同当事人; (2)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价格; (4)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5)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6)规划设计变更; (7)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8)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