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必须要给赡养费。赡养费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要履行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有母亲抚养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
抚养费有上限,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方式是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上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要回抚养权的条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要回抚养权的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对于直接抚养一方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情形的,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是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由男方抚养小孩的情况: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男方年纪偏
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双方就另一方不出抚养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的;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抚养权可判给男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
下列情况下男方没有抚养权: 1、男方没有经济来源; 2、男方生活上有恶习; 3、男方具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疾病; 4、有男方经常侵害小孩的证据; 5、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 6、女方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无效收养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民法典总则编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
在下列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签订的;非书面合同无据可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