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被判监视居住有八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呈批监视居住报告书,第二阶段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第三四阶段是确定和宣布监视居住地点,第五阶段是交付监视居住环境,第六阶段是对登记了的监视居住人进行备案,第七八阶段为监视居住考察和监视居住后案件的办理。
属于。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但监视居居的对象必须是属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且针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管制,采取监视居住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的,患有严重疾病的等这些犯罪嫌疑人才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
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不管是否指定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审严厉
监视居住能够出门买菜。监视居住并不会强制限制日常处刑。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一般来说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要遵守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
监视居住的期限从宣布之日开始算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
公安机关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 (一)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分为两种情况:1.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监视居住的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
具体由居住地当地的社区矫正组织负责实行。例如: 1、可以采取以GPS定位被监视人手机; 2、随机拨打被监视人手机来监控其行动; 3、根据被监视人的地址,随时上门调查等。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
《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第四、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