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有以下主要内容: 1、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2、从业人员发
1.教师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 2.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 3.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 4.教师五险一金比例规定 5.一般来说,公办老师属于正规国家事业编制,属于全额拨款的教育单位,不需要
所谓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其实是个人与单位分别承担多少缴纳费用的计算指标之一,通常以百分比形式出现,例如: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8%,单位缴纳比例20%。
本条是关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又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这些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也就是讲,除这些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死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这些职工终止劳动关
第六十二条的基本含义是,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参加,否则,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共八章64条,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1-6条),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7-13条),第三章工伤认定(14-20条),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21-28条),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29-43条),第六章监督管理(44-53条),第七章
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根据与实际医疗时间、本人的工资等判定赔偿数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标准各地有不同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按时提交申请所认定的工伤理赔均由社会保险集金等行政保险支付。而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提交申请是由伤亡或职业病职工本人或家属以及工会等在一年内提交申请认定的工伤职工或没有工伤认定而符合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职工应得理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行
本条是关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又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这些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也就是讲,除这些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死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这些职工终止劳动关
1、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例如: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等等。 2、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例如: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等。 3、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
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由用人单位负责。这里的误工费指的就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而法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