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有关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当然可以办理公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就算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协议的公证,只要双方没有正式登记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换句话说,离婚协议的公证只是让此协议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而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只能通
婚前房屋的租金,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婚前房屋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就算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也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产生,而将个人财产
离婚前,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当然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将共同财产转移给子女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此种赠与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就算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完成转移,双方也不能随意撤销
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的,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果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婚后买的房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并以书面的形式约定的,则该房是个人财产。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的
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后男方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要分情况讨论。首先,如果男方使用自己个人财产购置房产的话,即使是在婚后购买,这套房产也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对于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一方对于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问题而反悔的,有两种解决方法:1、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也同意变更离婚协议的,双方可以书面变更原协议;2、如果是一方反悔,另一方不同意变更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于
婚前安置房一般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因为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应当视为该方个人财产。即使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也不能因此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婚前
开走欠债人的车,当然属于违法的行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债权人不能够直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权人擅自开走欠债人的车,债权人就可能涉及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换句话说,债权人很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的法律法规进行伤残鉴定: 1、可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相关规定,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针对受害人的受伤情况鉴定具体的伤残等级,以便确定赔偿金额。 2、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要对自己的受伤
手写的离婚协议和打印的离婚协议从呈现的形式上来说,并无差别,是否有效不在于其是打印的还是手写的,而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夫妻双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则满足主体条件,如果不是,如一方患有精神病等情况,则不满足主体条件。 二是看
婚前购置的房产,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来作出性质的界定。首先,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
婚前一方按揭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使用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一般房屋认定为是登记方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由登记方补偿给另外一方。如果使用的是个人婚前财产来进行还贷,那么就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