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 由于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证言可能真实、不完全真实或完全不真实,收集、运用时必须注意对其来
案件中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为:如果证人证言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证属实的,该证人证言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
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具有法律效力,其可以作为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按照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才有效。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没有法律效力。
一个证人证言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具有可塑性,具有主观性。证人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一般能如实地向司法机关陈述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如证人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道德品行和感知案件的环境都直接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证人除了客观
书面证人证言的效力应当是具有法律效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
书面证人证言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或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等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以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证人出庭
证据是否有证明的作用以及证明作用的大小,取决于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关联,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2、真实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的。 3、合法性,证据的内容和收集程序必须合法。
证人证言只要不属于下列情形,就有效: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