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连带债务的效力,一为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二为内部效力,即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连带债务的法律构成还应包括其的效力。连带债务的存在必然使其效力发生。连带债务的效力,因其既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又有债
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或债务人为二人以上; 2、债的标的可分; 3、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或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按份之债成立的要件如下: 1、债务的一方是两人或两人以上。 2、支付必须基于同一原因,即按份之债的发生必须基于同一支付原因,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的债权债务。 3、债务的标的是可分的,即作为债务标的的的付款可分为几个付款,不损害其价值。 4、当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即已存在或已确定,具有单独特征。它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的特定化。除非原确定的标的物灭失,特定之债的债务人不得以其他实物或金钱相顶替,也不得以赔偿损失来代替债的履行。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的基本要素是债券面值、偿还期、付息期、票面利率、发行人名称。
侵权行为之债具体指的是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利益或者是人身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按份之债的对外效力如下: 按份债权或按份债务效力各自独立,对于按份债权而言,每个债权人仅对自己所享有的债权份额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而无权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全部债务。 每个债务人按自己的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对其他债务人应负的债务份额
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 2、就某一债权人或者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如履行迟延、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受领迟延等,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产生影响;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作出的免除债务、提存、抵销、债的关系无
(1)按份之债的对外效力如下: 按份债权或按份债务效力各自独立,对于按份债权而言,每个债权人仅对自己所享有的债权份额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而无权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全部债务。 每个债务人按自己的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对其他债务人应负的债务份额
债务承担的效力: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的请求。债权的要求是指债权人根据其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请求分为广义和狭义,包括诉讼和诉讼外的请求;狭义请求仅指诉讼外的请求。诉讼中的请求权是诉权,诉讼外的请求权是请求权。这里的债权效力是指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
二者的效力不同:按份之债的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连带之债的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相互之间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