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履行违约责任并不一定就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受损害方有权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解除合同和违约金的责任不能并存。由于我国实行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 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为了获得全部补偿性违约金,必须继续履行合同。补偿性违约金包括因违约而造成的
合同解除后担保责任不一定能够免除。 如果主合同尚未履行就解除的,则担保责任可以免除,因为此时担保债权尚未发生,所以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或者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担保责任也可以免除。
《民法典》中合同解除如果是因为违约解除的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具体规定是,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了一般不能追究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法律后果表现为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解除购房合同不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购房合同可以协商解除,也可以因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单方面解除。在双方均无违约的前提下,仍可通过协商解除购房合同,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
合同是否要约定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来承担责任;如果合同尚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由违约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申请
不可抗力能免除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之债。违约责任属于合同之债,也是债的产生原因之一。债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体现了债得相对性,紧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 2、侵权行为,产生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并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变更合同不等于解除合同。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非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而并非根本改变合同的实质内容,更不需要消灭原合同关系,它只是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而合同解除则要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终止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的免除事由有不可抗力、例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征收、征用、罢工;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当事人依法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果一方有违约的情形,但有免责事由的,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