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5
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后果很严重。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处罚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是: 1、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为犯罪客体;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条件: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3、主观方面是故意;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法将珍贵野生动物制品出
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条件: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3、主观方面是故意;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法将珍贵野生动物制品出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包含了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主要是针对行为人违反了海关的相关规定,逃避海关检查和监管,通过非法手段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我国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境的行为。 珍贵动物,指的是中国特产的稀有珍贵动物、及虽然不属于中国的特产动物,但在世界上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就构成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