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形态有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两种,其中完成形态包括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累犯的法律后果为根据所犯罪行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累犯通常可以分为一般累犯、特别累犯这两种。一般累犯,是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确定的,然后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对累犯进行判处。特别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结束或者嫌疑人被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次触犯危害
被教唆者按照所犯罪名定罪量刑。被教唆犯其实也就是直接犯罪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犯罪分子,他们是最直接的案件嫌疑人。 被教唆者不属于特殊列出的一类罪犯,不需要特殊对待,按照罪名量刑即可。
教唆未成年犯罪的判刑标准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骗保未遂如何定罪.保险诈骗罪按以下情况量刑,属于未遂的,可比照以下规定的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我国没有专门的教唆罪这一罪名,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需要根据其在该案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定罪量刑,也就是说,犯了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罚,其中,若教唆犯在该案中属于主犯,则需要从重处罚,若属于从犯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于教唆犯还有一个从重量刑情
教唆她人进行卖淫活动的,可能会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进行处罚。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不可能既遂的行为,是未遂的教唆:如果教唆者所教唆的行为是不能犯,则不问教唆者的故意内容如何,均不成立犯罪;如果教唆者所教唆的行为是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
在我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因此不同的罪名,其教唆罪的立案标准为不同。而教唆犯罪成立的条件有:1、教唆对象。按照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教唆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
教唆罪的立案标准是: 1、须有教唆之故意,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 2、须有教唆之行为,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
法律未规定教唆罪,而是规定了教唆犯,行为人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他人按照本人的犯罪意图来实施犯罪。具体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