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
劳动监察大队有权罚款,劳动监察大队的权利如下: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 (2)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联系本区实际制度相应的实施办法; (3)依法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4)执行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
电话投诉没有用。打电话投诉只是会得到受理的答复,劳动局或许受理并给予查处;如果是本人去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会受理、立案、查处、回复结果。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填书面信息。被投诉的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投诉的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投诉或举报; 2、填写登记表; 3、提交证据材料; 4、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 5、调查完成后,作出决定; 6、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单位。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如下: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主要是劳动者的投诉,如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侵权等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
一般用人单位如果具有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等情形,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
有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1、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要不要报劳动监察大队,要依据举报的内容而定,如果工伤认定问题的,不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范围,如果是工伤赔偿问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