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劳动监察大队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都有用。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而申请仲裁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罚款标准要视被投诉的具体事项及其轻重而定。欠薪拒不解决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及
劳动监察大队是应该单位机构,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欠薪的方式。劳动监察大队属于管理欠薪的部门之一。具体处理方式如下:1、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3、处理。在调查取
劳动监察大队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是进行劳动仲裁的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进行纠正的部门,不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专门的部门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法定的劳动标准和事项以及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等等。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劳动纠纷的时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只要5日: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