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宅基地户主去世后,房屋应当由其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为集体所有财产,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我国土地与房屋分别管理,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但是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在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后,若没有遗
订立有效的遗嘱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遗嘱只能够处分属于立遗嘱人的财产,不能够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 2、立遗嘱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的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任何的欺诈、胁迫; 3、遗嘱
宅基地加盖二层不一定会强拆。有规划审批手续,依法建造就不会被强拆,没有批准私自建造就会被强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
通常情况下,宅基地购买协议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 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因此,宅基地不可以随意地进行转让、或者是赠与给他人。 所以说,宅基地的购买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农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享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如发生宅基地纠纷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可先进行协商,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是基于农民的特殊身份通过申请获得,不能单独转让和买卖,只能在房屋产权变更时一并进行转让。所以,单纯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公证处不会进行公证的。 另外,本
农村自留地是不可以建房的。 首先农村自留地有别于宅基地、或者是承包地,虽然它们同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是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给,它一般是为了让农民利用剩余劳动力和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改善生活条件的。 一般农村建房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承包收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
宅基地纠纷的诉讼时效,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1、与宅基地有关的合同纠纷,如宅基地转让的合同,适用《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2、因要求停止对宅基地的侵害,排除对宅基地使用的妨害,或者消除对宅基地潜在危险而起的的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两个户主一个宅基地,如果宅基地是依法取得的,在征收拆迁宅基地时,那么两个户主都可以获得补偿,但是只可以获得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能够纳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换句话说,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上面建造的房屋都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时候房屋才属于夫妻共同
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补偿方式与具有宅基地证的房屋补偿一致,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
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按照《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不能继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土地处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使用权,拥有权归村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