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以下税率规定: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至24元;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0.6元至12元。
根据我国国务院2019年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以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
(1)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如学校的教学楼、操场、食堂等占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这部分土地是指直接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
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
土地出租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