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担保责任有下列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保证责任种类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不再以债权人先诉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有下列种类: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本担保与反担保。
承担民事责任的八种类型: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停止侵害。上述八种承担民事责任的类型,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
债的担保的种类有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应当签订担保合同。
债权担保常见的表现方式有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
履约担保类型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转让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转让交易安全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
债的担保,是指为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各种法律措施。债务能否适当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即责任财产。担保有利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一)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赔偿损失; 2、采取补救措施; 3、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4、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的责任。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有下列种类: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本担保与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