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股权质押合同公证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公证地点是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2、注意带全下列材料: (1)借款人或出资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借
一般可以同时进行股权质押和土地抵押。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土地抵押属于抵押,两种担保方式的担保标的物不同,两种行为互不影响,同时进行并不矛盾。
可以质押,股权质押新股优先认购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股权质押后还可以转让的原因是质权人同意转让。若是质权人不同意转让的,股权是不能够转让的。法律规定,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债权转让是需要通知质押人并且取得同意的,否则转让行为不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并且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人要获得质押人的同意才能转让,否则保证人不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自然人可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以下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份; 3、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 4、其他可以依法质押的权利。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
质押股权处理: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公司股东的股权办理质押过程中,须注意两点,一是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二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
股权质押后实现的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质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投资的股权双方只要经协商一致,可以将股权用以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股权可以用于出质,股东以投资的股权出质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协议,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投资的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查询股权质押的情况:依法应由申请人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单位的介绍信等资料到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依法填写查询申请书,提供相关的查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