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法人变更的,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对变更前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不需要任何处理,均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人死亡后有遗产的债权人能索要欠款。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和继承人,则债权人还能索要欠款。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但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还,也可以不还。
债务人死亡了,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和继承人,则债权人还能索要欠款。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但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还,也可以不还。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有权利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由管理人对其债权进行确认,进而参与到破产分配。申报债权时,如债权人为自然人、委托他人的或委托律师申报的,均需提交身份证明资料以及相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负债人死亡债务承担主体是: 1、债务人配偶,即该债务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2、继承人。即该债务是个人债务的情形。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债务人死亡后用其遗产偿还债务。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的继承人只在遗产部分内承担清偿义务。超出债务人遗产的部分,原则上不再由其继承人承担。或者,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找其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人死亡,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和继承人的,则债务要由继承人来还。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但是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超过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还。
债权人可以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实际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
债务人死后的债务具体承担范围: 1、债务人配偶的责任承担 债务人的配偶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应当承担债务的履行。 2、债务人子女的责任承担 我国法律规定,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可以起诉继承人。 遗产继承首先是需要偿还债务完毕之后才能够对剩余财产进行继承。遗产继承有债务,首先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
债务人死亡,如果存在继承人且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可以起诉该继承人。如果属于共同债务,则可以起诉共同债务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如果在公司转让的时候,受让方买断了公司的所有资产,一段时间后发现原公司对债务问题有所隐瞒或者债务数目不清的,则所有债务应当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协议后共同承担。双方在转让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协议好这些问题,谨慎处理。在转让协议之前,为了防止转让方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