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7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变更房屋使用权人的名字。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
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的使用者去世后,如果继承人也属于本集体的,那么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而不能继承土地,如果继承人都不是本集体的,则依法收回宅基地。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县土地管理部门和县政府讨论批准。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的宅基地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流程是: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地籍测量与审核权属,审核通过更换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
村民已迁出农村户口的,其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农村户口的,应当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如下: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
1、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原宅基地被征收后,变为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而村民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
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一、过户流程:符合过户条件的申请人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