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7
村民对宅基地享有占用和利用的权利,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 村民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
搬迁后老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有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中就包含宅基地。
1、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 2、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
搬迁后成为新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后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原宅基地使用权注销。我国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情况下只有本集体成员才可以申请使用集体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配置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搬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买卖转让。《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实施村镇规划,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
非农民使用宅基地有两种。一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工程,组织农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的,应当进行确认登记。二是1999年以前非农业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