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2、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3、荣誉权,是
要。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民法典不动产不能设立质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不动产不能转移占有,不能设立质权。
民法典规定动产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进行质押的动产时设立,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不能设立权利质押,只有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不可以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不得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不得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法律规定的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
现实生活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对债务人转移占有的动产享有质权,如果债务人未能按要求履行债务的,可以对该动产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
质权包含以下这些: (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
根据民法典规定,出质人以权利出质的,一般情况下出质后的权利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后仍可以转让出质权利,但是转让权利所获得的价款需要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典规定设立质权之后可以再抵押,对于以及设立了质权的动产,可以再次进行抵押,因为抵押权不需要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对于又有质权又有抵押权的抵押财产其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