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票据权利保全是指,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可能会使持票人的权利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的,持票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其票据权利。持票人需要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
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所进行的行为,叫做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属于债权,适用时效制度,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不行使权利,将会导致权利消灭。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又称为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2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
法定的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法》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权利消灭时间: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 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可以由持票人行使的票据权利包括:依据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以及对参加承兑的参加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对参加付款保证人的付款请求权等权利。具体可以概括为主票据权利、从票据权利以及辅助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
票据权利的时效分别为两年,六个月以及三个月,具体的时长票据权利的不同而不同。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
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出现一定法律事实而使票据权利不能行使、不复存在或不受保护的法律状态,即票据上的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基于一定的事实而客观地丧失其存在。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票据本身因撕毁等原因而灭失,则因票据权利载体不复存在,票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