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0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应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有以下惩罚: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犯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 1、一般对各行为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该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 2、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该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
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 1、一般对各行为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该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 2、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该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
中国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立案条件: 1、非法买卖五亩以上基本农田或十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 2、违法所得超过五十万元的; 3、因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再犯的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
(一)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1、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
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量刑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满足下列条件即可判断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不轻微,不会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