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判处缓刑已羁押的期限,不会计算在缓刑的考验期内。缓刑的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判缓刑前被羁押的,不会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一般只有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中羁押才可以折抵刑期。
看守所羁押算刑期。判处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拘留后处理程序: 1、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2、撤销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3、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
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1、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2、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一般不超过七日; 3、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的时间为三十七日。
刑事拘留后应这样处理:公安机关将行为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此外,还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不算,但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
若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不可以强制羁押,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等等。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最长羁押时间的规定有: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超过确定时间的话就算是超期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