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不能直接出资,划拨土地使用权并不是企业的财产,企业无权对其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处分,所以企业不能单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但是企业可通过以其所有的在划拨土地上建筑的厂房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价出资,来促使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动作价出资。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
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可以转让,但是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有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进行转让。首先需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转让就是有效的。划拨的土地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非商业用地,如果想要将其转让就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转让,但必须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三)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