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1、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在我国,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全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2、工会代表。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它更了解企业、职工的情况,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如果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动关系容易混淆
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判断为: 1、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或者有无效力的争议; 2、是否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3、是否因用人单位除名、辞退和劳动者辞职、离职发生争议; 4、是否因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仲裁做出裁决之后,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1.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 2.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
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规定如下: 1、处理劳动争议的起始时间是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 2、处理劳动争议审理期限一般四十五日或六十日,其中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申请的时间
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劳动纠纷仲裁的审查受理; 3、劳动纠纷仲裁前的准备; 4、劳动纠纷仲裁审理,通知当事人,先行调解,开庭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
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当事人之间相互协商 2、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若是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一是一律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二对由双方隶属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对企业开除发生的争议,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