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农村办理房产证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农村房产证申请流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如下的材料:第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第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需要提交当事人的
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申请登记表。 2、提交申请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材料。 3、受理并审核通过后,核发房产证。
新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登记申请表及其他必要性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如果婚姻状态是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如果婚姻状态是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书。
房产是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办理房产证需要下列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被拆迁人房产是单位发放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相关材料包括: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购房者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准备的材料如下: 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如是联名购买,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房产分割协议书,外省市共有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3、房屋契税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结婚了,这样就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带上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带上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进行校验
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旧房拆迁作价凭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产权登记申请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办二手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