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法院有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未按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在法院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恢复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1.当财产强制容易执行。 2.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3.财产保全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一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应在六个月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除应符合一般股权转让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或受下列因素的限制: 1、有强制执行的依据。 2、执行时履行通知义务。 3、股权强制执行的范围应限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权数额。
民间借贷债权可以转让。但是转让债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
不当得利之债依法是可以转让的,对于债权人转让不当得利之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如果民间借贷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可以进行转让。 在转让民间借贷债权时,并不需要征得借款人的同意。所以,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给债权受让人的,出借人不必因此受到约束而不敢轻易转让债权。但是出借人在转让民间借贷时,
申请的强制执行法院6个月内执结,可依法申请延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
可以,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签收调解书前,随时可以反悔,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判决。签完调解书后,法院确认即具有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