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其它法规的规定,我国对企业名称的确定有如下要求: 1、企业在设立时要把选定的名称连同其它事项一起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设立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该名称在保留期内
法律没有对股东的出资时间没有做明确限定,但是出资时间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如果是用其他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的,需要对出资进行评估。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
公司法律法规章程制定规定: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或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在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章程是公司
用实物出资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该实物可以通过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 2、该实物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3、该实物对被投资公司应具有有益性。有益性指该出资的实物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用价值。 4、该实物上未设担保。
股东可以以实物出资,此时应当评估作价资产价值,不得高估非货币资产,并且及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若是高估资产价值的,所有设立时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实物出资应该满足评估作价,不得过高或者是低估,若是有高估的,全体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物出资应当变更财产的所有权,成为公司的资产。
我国对于实物出资的要求是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实物出资,应当对于资产评估作价,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且归原股东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及时转移财产的所有权。
行为人若是挪用单位物资的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