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不能作为出资财产。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实物进行出资,但是股东拟出资的实物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进行估价的,也就是说能够按照普通货币出资的方式一样对价值进行衡量,计算应分得的股权。
关于实物出资《公司法》规定,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
公司法对于股东出资的具体规定主要是出资方式上的要求,根据相关的规定,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因此对于股东出资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出资方式。 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具体有出资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是不能用来出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的规定: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的出资规则规定: 1、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
对于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用于出资的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不能用于出资的有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若是以实物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以及虚假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