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传真合同如果是由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内容合法,遵守公序良俗的,是有效的。如果传真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则没有效力。
在我国传真件合同是有效的。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该传真件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只要能证明实施传真件是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
传真签订合同只要能证明实施传真件是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因为数据电文是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合同传真件有效。合同传真件在形式属于书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关于合同订立与生效的条件,传真签字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法律规定生效的合同必须具备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1、要具有良好的证据意识。 2、对情况紧急须以传真签订的合同,最好采取证据补强的措施。 3、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紧急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应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的确认书,或直接在原传真件上重新签名盖章,变传真件为真正的原件。 4、完整保留整个
传真合同签订的方式是应尽量在传真原件上签字。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传真合同确定签订地如下:传真合同的签订地一般是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传真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主合同未签订的,合同附件没有效,具体如下: 1、合同附件可视为主合同的从属性。主合同未签订生效的,从合同无效;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
通过传真签订合同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1、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问题;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 2、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