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网络服务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有: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等。
成为连带债务人的条件: 1、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2、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3、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法律规定或者双方明确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
连带债务责任的效力,一为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二为内部效力,即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
公司股东在以下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
连带责任就是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连带债务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所成立的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连带债务,即合同约定的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和商法所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
有下列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
下列情况下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
网络服务者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2.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