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 1、当事人直接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2、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受理; 3、医疗事故纠纷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
1、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2、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3、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4、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5、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如下: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
当事人不服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结果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出鉴定申请,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由卫生部门处理。
提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 3、必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
关于医疗事故伤残程度如何鉴定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医疗事故一级乙
应当由各级医学会进行鉴定。为了保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科学公正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工作交由社会团体组织医学会来进行。医学会有三级,其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具体分工为: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计算,不超过15天,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书的书写格式:首先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其次,要写上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然后,开始写正文,正文的内容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事实原因和理由。最后,一定要附加上证据材料
由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