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无合同关系时,转包人对工程款不承担连带责任。 2、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在所欠工程款范围内应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实际施工人虽无法向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主张工程款,但可依法就工程款,提起代位权诉
公司监事不承担连带责任。监事指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监事一般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任,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公司监事一般不参与实际现场管理的,责任一般由单位承担,但是监事也属于公司高管,如果其利用职权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对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
担保人连带责任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
连带责任中,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须履行了义务。这里的履行义务。 第二,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
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应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夫妻档公司原则上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也是由公司享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权利能力。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
股东原则上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但是当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时,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针对具体的事件。
依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三十三条的规定,抵押担保不是连带责任保证,两者的概念、作用和方式均不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