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公房与一般住宅房不同,其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所有。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会涉及到房屋的产权问题。对于房屋的使用权归属可以由双方进行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离婚时公产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离婚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
在我国双方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公产房分割的原则是:如果公产房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居住公房承租权的分割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之间所争议的房屋面积较大,可以隔断分开的,分别承租; 2、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 3、参考当地出租房屋平均租金的标准对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房子和孩子的分割首先应当协议处理,若是存款可以双方约定分割的比例,若是汽车与房产,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当由母亲抚养。
离婚房产应作以下判决: 1、对于个人房产,判归个人所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房产判归双方共同所有。 离婚婚后房产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分割: 1、个人房产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 2、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
对于公房,当事人仅有房屋使用权,不享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即判决公房继续由谁承租。 法院在判决公房使用权时遵循了两项重要的处理规则:一是征询房管单位的意见,二是维护已有的租赁关系。 在离婚
对于公房,当事人仅有房屋使用权,不享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即判决公房继续由谁承租。 法院在判决公房使用权时遵循了两项重要的处理规则:一是征询房管单位的意见,二是维护已有的租赁关系。 在离婚
住房公积金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原则上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财产;如果协议不成的,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部分,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登记之前所取得的部分,一般不分割。
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与处理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致。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界定住房公积金的数额问题,不在于其来源,而在于婚姻关系存续的起止时间。即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单方的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总额,都应当视为
公积金购房离婚后分割应根据购房时间而定。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内财产约定的除外;如果是婚前一方使用公积金购买的房产,则房产属于
离婚后分割房产的方法:如果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使用,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