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建设工程不适用于留置权。留置权仅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建设工程不属于不动产的范畴。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
1、在本工程中,项目部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加大安全设施的设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实行周密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达到既定的安全目标: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原则上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债权可以转让,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作了限制转让的约定,则当事人应当以合同为准。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凡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协议),其签订合同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于合同签订时各自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三自行在所执合同上贴花完税。
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2、勘察人的勘察范围、进度、质量。 3、建设单位必须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 4、勘察成果的进度及资料份数。 5、勘察费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6、双方责任与违约责任条款。 7、双方约定解决
建筑工程初步验收由建筑工程监理组织。建筑工程监理应依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如下: 1、审核并签署结算书; 2、调解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并处理索赔; 3、根据工程进度配备监理人员,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指导、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
建设工程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人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和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履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