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人民法院直
刑事诉讼代理人只可以在法律允许,以及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那么是不可以进行擅自活动的。刑事诉讼代理人一般可以调查收集证据,并将收集的证据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刑事诉讼代理人还有权利可以查看一些案件的资料,
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代理人收集
属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地域管辖上受诉法院有管辖权;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因
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有: 1、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2、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委托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不符合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
由于法定代理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的,因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非常广泛。既有权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有权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如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等等。
代理人擅自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行使的过程中,违背代理权宗旨和代理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构成代理权的滥用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⑴代理人有代理权。 ⑵代理人实施了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⑶代理人的行为违背代理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有哪些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规定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具体来说,被害人可以委托执业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被害人自己所在单位(或人民团体)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还可以委托被害人自己的监护人或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 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回避; 3、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参加法庭调查; 5、参加法庭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