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管辖权恒定原则的适用,具体如下:1、诉讼标的额的变化;2、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3、法院辖区的变化。因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以上三种情形都不会引起法院管辖权的变化,以原法院为准。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
管辖权恒定原则的适用,具体如下:1、诉讼标的额的变化;2、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3、法院辖区的变化。因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以上三种情形都不会引起法院管辖权的变化,以原法院为准。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
管辖权恒定原则的适用,具体如下: 1、诉讼标的额的变化; 2、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 3、法院辖区的变化。因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以上三种情形都不会引起法院管辖权的变化,以原法院为准。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法律规定中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不能明确的确定管辖法院;依法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经过协商后仍然没能确定管辖机关;因客观原因或者是紧急情况,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管辖恒定的原则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恒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相关法律依据,要按照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也关系到案件的具体的审理。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3、
指定管辖是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出现管辖不明、存在争议或者不便管辖的情况时,由上级司法机关依法变通、指定下级司法机关管辖的情况。在刑事领域,实际上可能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指定管辖。 需要指定管辖3种情况是: 1、管辖权不明:根据现行
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出现管辖不明、存在争议或者不便管辖的情况时,由上级司法机关依法变通、指定下级司法机关管辖的情况。在刑事领域,实际上可能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指定管辖。需要指定管辖3种情况是: 1、管辖权不明:根据现行法
1、我国法律具体规定了5个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只可以在这5个地点中协议选择一家法院管辖。同时,选择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