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
事实婚姻离婚孩子抚养等相关问题,按照婚生子女同等标准处理。例如,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
事实婚姻是能判决离婚的。但目前我国承认的事实婚姻,仅限于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双方已经符合登记条件的情形。
事实婚姻离婚纠纷判决方式如下: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
二审判决书一经收到,也就是生效了。但是如果申请执行,要看义务履行方是什么时候收到的二审判决书。如果二审是维持原判的话,那就是看一审的判决,如果是给付金钱的,通常是写着在判决生效xx日内,支付多少钱,这个是自动履行期。只有过了这个期限,而义务
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
首先要确定是否是事实婚姻,如果构成事实婚姻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的,则是同居关系,不需要特殊的手续,随时可以解除关系。所谓事实婚姻就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根据相关规定公布实施以前,同居的男女双方已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其他的诉讼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主要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