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典》,其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费等。
交通肇事财产报失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中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其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确定。
办理交通事故后车辆损失的介绍如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
保险公司定损属于车辆损失赔偿依据。车辆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事项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则审理的法院可以根据相应证据合理认定。也很有可能另行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对于被保险人的损失情形给予第三方中立的核定,这实际上是司法鉴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损坏的车辆往往会得到修理,一般认为车辆得到修理就已经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害进行了赔偿,一般不需要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
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等直接和间接损失。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是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
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赔偿标准项目包括以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停运的,责任人应根据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因遭受损失而无法进行运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通常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减少的收入。这部分赔偿费用应根据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