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行为人若有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一般应当由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罚款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于该行为,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百分之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三无产品的,该销售者会先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接着会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还会被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的,那么会被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构
对于该行为,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百分之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依据: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三无产品的,该销售者会先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接着会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还会被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的,那么会被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三无产品的,该销售者会先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接着会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还会被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的,那么会被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构
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的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犯销售有毒食品罪是严重的。对犯此罪的行为人,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的,其相应的处罚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为人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是属于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 1、对行为人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有毒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有害食品罪需要的构成要件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