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作为军人的配偶是可以和军人离婚的,但是要受到一定法律限制限制,也即需要军人的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为保护国家的安全人民的幸福作出了巨大牺牲,军人的婚姻稳定显得非常重要。
《民法典》规定单方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提供起诉状以及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在开庭前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进行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若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审结。
军人是可以离婚的。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得经过军人同意,否则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
“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区分: 1、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 2、两者确立的法条依据不同。 3、两者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 4、两者适用的宽严程度不同。 5、结案后是否继续查控财产不同。
孩子抚养权通常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军人离婚财产分配方式如下:一、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二、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
退役军人的退役金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可用于分割。军人退伍安置费如指的是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且如是双方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2、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婚姻撤销流程: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的进行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4、婚姻登记机关将
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的方式为:到军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程序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供退军人的退伍证,身份证和户口本;义士家眷、伤残证件、参战证件和其余留念以及光彩证书等其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