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自建房产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多家企
要式合同包括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等。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分别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法定和约定的其他内容。
承揽合同的内容主要有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委托事项; (三)居间人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四)报酬和居间费用;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
具体符合下列要件的合同是行纪合同:行纪人与委托人约定,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和双务合同。
房屋中介的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基本情况; 3、房屋的租金; 4、佣金; 5、双方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条款。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担保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以及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担保合同不一定无效。
法定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屋的地理位置、名称、借款等信息;房屋的检验标准;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以及违约责任条款等。
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出租人与承租人,还有出卖人。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主导,既是买卖合同的购买人,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联系供货人和承租人,促成融资租赁交易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承租人是租赁物的选择人和实际使用人。